232萬卡債  只需還7.2萬  銀行不服  【聯合報╱記者張家樂/南投縣報導】

  殘障的楊姓婦人積欠卡債二百卅二萬元,南投地院依債清條例及婦人還錢能力,裁定她每月還一千元,
  只需還六年;二家債權銀行不滿,提出異議,認為償還成數太少,被法官駁回。本案還可抗告。
  「欠二百三十二萬元,只要還七萬二,這樣合理嗎?」債權銀行不服,法官說,楊姓婦人刷爆信用卡,
  成了「卡奴」,依債清條例向法院聲請清理卡債,債清條例的重點,不在於債務人償還欠款的成數,而
  是衡量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後,訂出雙方可以接受的償債計畫,且要能持續還債。
  兩家債權銀行指出,依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資都有一萬九千多元,婦人自稱月入僅一萬八,按月還一千
  元。依債清條例規定,欠款只還六年,第七年以後,未還的部分一筆勾銷。他們懷疑婦人故意不努力工
  作增加收入,投機尋求免除一些債務責任,向法院提出異議。
  法官調查,四十三歲楊姓婦人原本在餐廳打零工,今年初曾在一家幼兒園工作,月薪一萬九千二百元;
  三月後轉到一家長照中心擔任照顧服務員,月薪一萬九千五百元,但扣除勞健保和請假扣款後,只剩一
  萬七千八百六十七元。
  她除了薪資外無其他所得,每個月必要的生活支出要一萬一千五百元,包含伙食費六千元、交通費八百
  元、電話費六百元、日用品費一千五百元、瓦斯費一千六百元、水電費一千元。婦人的丈夫無法工作,
  她要撫養一名七歲兒子,每個月安親班費用二千元。
  婦人扣除每個月必要的支出後,僅剩八百六十七元,從婦人提出的更生方案,扣除自己必要的生活費後
  ,已所剩無多,要按月還一千元,也是很吃力,可看出婦人確已盡力償債。
  法官說,曾調查婦人欠卡的花費,發現婦人刷信用卡大都是購買棉被、腳踏車等生活用品,並沒有購買
  奢侈品。婦人償還欠款僅達百分之三,但是造成這個結果,銀行發卡浮濫也有責任。


【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10日電】卡債受害人自救會今天籲行政院承諾修法降息,否則將發動選票杯葛。
  一名老師幫兄背債300萬元,還400多萬,卻還有千萬債務。
  數十名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成員今天上午赴行政院門口請願、抗議,他們上演行動劇,控訴銀行以高額利
  率、違約金、手續費,讓債務人無法翻身。抗議民眾高喊「門神金管會、圖利財團」,「本息3年翻倍,
  債務愈還愈多」。
  律師林永頌說,銀行定存利率僅百分之1點多,但借款利率居高不下,如果再將手續費、違約金等其他名
  目費用算入,實質償還金額利率更高達30%至40%。
 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說,當年頂新並未帶回任何資金,是向大眾集資和銀行貸款而得,連買帝寶的錢,99%
  也是向銀行借的。銀行以2至3%的低利率貸給頂新,卡債受害人卻在承受銀行高利貸吸血,這樣公平嗎?
  一名卡債族李姓老師現身記者會,她說,當初為了幫忙哥哥生意,由信用比較好的她借卡債與車貸,哥哥
  被合夥人背叛後走上絕路,民國94年債務共新台幣300萬元,由她一人還款多年,她陸陸續續還了400多萬,
  但銀行利息19.99%,違約金、手續費再加上去,她現在竟然還欠銀行1000多萬元,債務愈還愈多。
  李老師說,銀行只會告訴社會大眾說卡債族不還錢,但她還給銀行多少、拍賣房屋多少、扣薪還了多少,
  法院紀錄清清楚楚,銀行不停地從卡債族身上吸血,金管會能不能給她們一個公平的還款條件?
 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指出,他們主張將民法的利息上限由20%降為12%,約定違約金及各種名目費用,視為
  利息,去年提出降息修法,但金管會卻杯葛 ...
 

(圖-中時電子報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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